
四川刑辩律师
liganglawyer.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
2009-01-12 00:35:21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2004年) 2008年9月1日 17:42 | ||
|
(2004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年6月10日《关于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投案自首的成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此复 | ||
- 大家都在看

中新网1月31日电 公安部今日在其网站全文公布《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办法明确,吸毒人员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